【听证会征集-听证报告】关于召开《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5-05-14 15:34信息来源: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451日《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办法》在征收集体土地程序、补偿安置政策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2024517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要求各市开展《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

根据要求,我局开展了对现行《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办法》(淮府〔202179号)修订工作,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57日下午1430分在建发大厦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楼会议室召开《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6人,实到17名。其中: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15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田家庵区政府、大通区政府、谢家集区政府、八公山区政府、山南新区(高新区)、淮河能源集团各1名;凤台县政府、淮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各2名)。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荣伟主持。

听证会上,支持人宣读了听证事项和事由,经办人员汇报了《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过程和主要修订内容。听证会参加人就“征求意见稿”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对个别文字表述,补偿项目名称、定义确定依据进行了询问,同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经办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小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成果,提交市政府审查。主要修订内容要点如下:

1、安置办法由六章30条,修改为九章54条,并增加3个附件。

2、因未单独制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在《安置办法》中,单独设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第六章)。

3、第一章至第五章共计31条,主要依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对征收集体土地程序、补偿安置政策进行重新表述。

4、第六章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主要变动内容为依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价值的确定方式,进行修改,即应采取评估方式。

5、第七章增加了中对非农村村民住宅的房屋的补偿价值予以明确方式。

6、按照省厅要求,在新的《淮南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允许加入建筑物、装饰装潢等补偿标准,为保证我市安置补偿项目类型的延续性、完整性,将上述补偿标准作为附件。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1、淮河能源代表:对该办法的主体内容无异议。其中附件2里提到的光伏发电装置,没有涉及补偿。我十月份查了下周边光伏的补偿文件,都是以光伏投入的材料费,初装费,已用年限进行补偿,是动态的补偿方式。建议该办法里可以添加该项具体的补偿标准。

2、高新区代表:(1)第三十八条里第八项不属于提供安置房安置对象里的第一点和第三点,历次征地已安置人员和已享受一次安置房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人员有什么区别。(2)第三十七条里提到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认定标准的是否应该改成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八条认定标准。

3、大通区代表:第四十条里最后一段,定义模糊。现实中有很多之前都是农村户口,90年代很多农村户口居民都购买了城市户口,但实际上依然在农村耕作,此类人是否应该享受补偿。

4、田家庵区代表:(1)附件2 的稻虾轮作,建议修改为稻虾混养。(2)畜禽大棚的高度是否可以根据高度添加具体的补偿标准。(3)特种水产养殖里的精养鱼糖补偿部分,是否可以跟农业部门沟通,确定精养鱼糖标准。

5、人大代表:建议听证会后对此处各方代表提出的意见要有明确的反馈。

6、政协委员: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很好,建议实际操作中给基层工作人员留有操作空间,方便灵活办公。

三、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1、意见1未予以采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光伏发电装置的补偿问题,在青苗标准调整时,初稿中设定有具体的补偿金额及折旧年限,但在青苗标准调整征求意见阶段,多县、区提出光伏发电装置总体价值较高,价格水平迭代过快,不宜设定具体补偿标准,故将光伏发电装置的补偿问题纳入拟定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附件中,后因不符合根据省厅对青苗补偿文件的编制要求,将光伏发电装置的补偿问题纳入本办法中,并提出由征地涉及双方采用协商或者评估方式确定补偿金额,符合征地的实际需要,多县区表示同意。

2、意见2中第(1)项未以采纳。该条款是延续原文件表述,根据实际情况还是有所不同的,主要是征地涉及新增未出生人口问题,具体实践中,会无依据,故保留该条款表述。

第(2)项予以采纳。将按照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

3、意见3予以采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进一步完善表述。

4、意见4第(1)项予以采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该建议对表述进行修改。

(2)、(3)项予以采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后将咨询相关部门,将根据是否有类似标准来决定是否对条款进行修改。

5、意见5予以采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把修改后内容及修改依据第一时间向听证代表予以反馈。

6、意见6予以采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步落实,在符合法律条件前提下,条款表述中会给基层工作人员留有操作空间,方便灵活办公。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